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

關於核電,先別忙著拿手指頭指著別人

每次為了核電廠,常看到網路/平面媒體上面有人在吵,說當初是誰核准興建?是誰讓核一、核二蓋在距離首都那麼近的地方?

我雖然也覺得一個小島上面蓋那麼多核電廠蠻荒唐的,不過要刮別人鬍子以前,也要先看看是不是應該刮。

當年建核電廠的背景,是因為台灣在1960年代火力已經開始取代水力發電,但是發電所需的石油跟煤都要進口(台灣的能源自給率是1%),所以1971年開始興建核一廠。

1973、1979發生過兩次能源危機,於是開始興建核二廠(1974年)、核三廠(1978年開始,1984年開始商轉)。核一是十大建設之一,核二、核三則都是十二大建設。

當時世界各國還沒有發生過重大核災(直到1979美國三哩島事故),所以也沒有人意識到一旦核電廠發生事故,附近N(以福島事件來看N=30)公里半徑內的居民都要疏散;猜測是因為這樣核一、核二才會蓋在北邊吧。

1979年3月28日,美國三哩島事故發生,大家開始了解到核電萬一出事有多可怕;一部份原因也是因為那時候核三廠相關的一些新聞也開始曝光,包括出水口的珊瑚出現白化等等...接著核四廠的興建就遇到激烈抗爭。

三哩島核電廠。自從1979年的事件後,出事的第二機組(TMI-2,左側)
就沒有再運轉過了,但是第一機組(右側)仍在運轉。圖片來源:維基百科

從1980年代到現在,擁核、反核雙方已經吵了多年,簡單來講各自的數據相差甚大,一起拿來看也兜不攏;而且彼此也不相信對方的數據。但是參考最近IPCC的第五份工作報告的「能源」章節可以看到,他們對能源提出的建議首要是「提升能源的利用效率」,這包括發電機組的效率以及所有大小電器的用電效率,而且當然要從已經開發的國家開始做起;但是台灣在這些方面,因為政府沒有拿出誘因(包括提高電價、採購更有效率的機器與家電的補貼、優先採用再生能源的獎勵等),企業與民眾當然就沒有動力(不可能叫大家都一起「發心」換更有效率的電器,只為了救地球;也要看看有沒有預算啊)。

光只是一直想興建新的電廠,但是台灣人均排碳量是世界平均的兩倍多(2011年時,台灣人均排碳量是11.8噸,世界平均是4.9噸);加上已經沒有地方可以蓋水庫,火力發電廠只能幫我們在碳排放這一項上大大扣分,太陽能發電有它的限制,風力發電的風機也有噪音的問題,真正應該要做的是努力去提升能源的利用效率,當然國家也要有一套整體的規劃,不要老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,老是想著我任內不要出事就好,難道任期一結束就人間蒸發不再住在台灣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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